弃婴案抗诉改判
2006/7/31 7:24:56作者:本网选编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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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弃婴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延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犯遗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改判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底,延平区发生了一起恶性弃婴案。魏某的女友江某于12月16日凌晨2时许,在南平市第一医院早产下一个7个月的女婴,魏某的母亲张某与魏某一起将女婴抛弃在延平区昼锦坊环卫清洁楼垃圾转运台上,该女婴后被人发现,送回给江某。次日凌晨,张某认为女婴已经死亡,又将该女婴丢弃在延平区杨真堂市场对面公厕旁的垃圾深沟里。
今年5月27日,延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延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遗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属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弃婴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延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犯遗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改判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底,延平区发生了一起恶性弃婴案。魏某的女友江某于12月16日凌晨2时许,在南平市第一医院早产下一个7个月的女婴,魏某的母亲张某与魏某一起将女婴抛弃在延平区昼锦坊环卫清洁楼垃圾转运台上,该女婴后被人发现,送回给江某。次日凌晨,张某认为女婴已经死亡,又将该女婴丢弃在延平区杨真堂市场对面公厕旁的垃圾深沟里。
今年5月27日,延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延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遗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属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关键词: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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