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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门锁 有家不能回 状告老公犯遗弃罪
2006/7/31 7:20:57作者:本网选编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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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换门锁 有家不能回 妻子状告老公犯遗弃罪 
 
  和丈夫吵架,妻子赌气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哪想到气消后,却被记仇的丈夫拒之门外。为了重回家门,妻子近日以遗弃罪将丈夫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丈夫消气,苦等了4年的母女俩得以进家。   
  年近40的王霞与丈夫周俊原来都是南京某工程公司职工,两人经同事撮合于1990年结婚。1992年,王霞生育一女,三口之家生活得平静幸福。2000年王霞突患尿毒症,不得不做了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后,王霞又因病双目失明,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王霞生病后,因长期不能上班,厂里为她办了病退手续,每月只有200多元的病退工资。此后,家中所有生活负担几乎都压到丈夫周俊身上。   
  女儿一天天长大,到了上学的年龄。要给女儿交学费,又要给妻子买药治病,周俊开始为钱发愁,抽烟抽得很凶。身体不好的王霞要周俊戒烟,周俊不理,反说妻子不要再添新衣服和买营养品。夫妻俩为了经济问题几乎天天吵架。2001年3月,周俊回家发现自己刚发的工资少了100元,就怪王霞拿了钱。王霞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王霞以为这次争吵和前几次一样,等丈夫气消后,就会来接自己回家。可是等了几个月,丈夫周俊连个电话都没有。王霞实在熬不住,带着女儿悄悄回了家。到了家门口,当她用钥匙开门时,发现锁已被丈夫换了,她只得带着女儿又回娘家居住。   
  回家后,王霞感到事情有点严重,打电话到单位找周俊,提出要和女儿一起回家住。周俊没好气地说:“你不是自己离家出走的吗?还回来干什么?”两人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周俊一怒之下提出要和妻子离婚,而王霞则要丈夫支付自己的生活费、医疗费和女儿上学的费用。“我后来知道他是想把我们母女甩了。”王霞说。2003年,周俊向江宁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夫妻在房产、女儿抚养费等经济问题上达不成共识,周俊撤诉了,但仍不让王霞母女进家门。   
  妻子告丈夫遗弃罪   今年2月,王霞和女儿以周俊不让回家、拒付生活费为由,将丈夫周俊告上江宁区法院,控诉周俊犯遗弃罪。法院立案后,审判长两次前往周俊和王霞所在单位核实案情。开始,周俊坚持妻子是自己主动离家出走的,自己并没有遗弃她,不让妻子回家,是对她离家出走的惩罚。法官告诉周俊: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经过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周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承认自己不让妻子、女儿进家门是错误的,在法官的调解下,周俊与王霞自行和解。近日,王霞及女儿终于搬回离开了4年的家,周俊也支付了妻子及女儿过去4年的生活费1万元,并愿意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本文关键词: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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