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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遭打击要求退还抚养费
2006/7/17 6:43:59作者:周桓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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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离婚的两个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有了约定,本可以相安无事了。可对于家住房山区的李先生来说,事情还远没有那么简单。 
  2001年9月,在大家的祝福中,李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生下一个女儿,现在已经四岁了。可是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于是在今年5月,他们结束了这段婚姻。办理离婚登记后,女儿随母亲张女士生活,李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可今年6月做的亲子鉴定却给李先生带来不小的打击:这个自己一直疼爱的孩子其实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张先生认为李女士一直隐瞒孩子非自己亲生的事实,欺骗了自己的感情,给自己在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主要由张先生抚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李女士退还子女抚养费10800元;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孩子由李女士个人抚养。

  目前,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编辑:赵岩)


本文关键词: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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