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述婚史 旁敲侧击辱前妻
2006/7/7 7:52:01作者:尔利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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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先生给前妻罗女士男友发了一封有辱罗女士的电子邮件。罗女士把前夫告上了法庭。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佘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向罗女士公开赔礼道歉;给付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
2002年3月16日,罗女士的男友收到一封描绘发件人与“罗某”之间的交往经历、结婚前后发生的事件及“罗某”与其男性朋友关系的电子邮件。邮件中除对“罗某”谩骂以外,还大量使用了贬损性语言。罗女士认为邮件是前夫佘先生发送的。
罗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佘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故要求佘先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5万元。佘先生则称电子邮件不是自己发送的,故不同意罗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结果为:罗女士提交的邮件打印件的内容基本属实。电子邮箱的申请者身份证号与佘先生的身份证号相同, 2002年3月16日该用户用某电话发送过邮件。佘先生承认当天曾经使用过该电话发电子邮件。
一审法院判决后,佘先生不服,以罗女士提供的电子邮件是伪造的为由,提起上诉。
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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