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迁怒昔日恋人 明知怀孕仍将其杀害
2006/7/3 6:58:48作者:高志海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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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湖北省农民唐胜平,见分手不久的恋人与自己同乡、好友恋爱并怀孕后,起意报复并将昔日恋人杀害。日前,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18万元。
唐胜平与殁年21岁的李某曾是一对恋人,2005年6月,两人分手后,唐胜平的同乡、好友宋某与李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唐胜平得知李与宋建立恋爱关系并怀孕,即怀恨在心,起意报复杀人。2005年11月20日15时许,唐胜平到本市丰台区李暂住的出租房内,持事前准备的菜刀砍击李头、颈等部位数刀,造成李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与唐胜平恋爱关系中断后,重新选择自己恋爱伴侣是其合法权利,唐胜平不能正确对待其感情挫折,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竟迁怒于被害人,在明知被害人已怀孕的情况下,仍持刀将其杀害,且犯罪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编辑:赵岩)
本文关键词:迁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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