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故强奸保洁工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06/5/29 7:18:40作者:赵学军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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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将妇女骗入其承租房进行强奸的刑事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刘某是在京务工的河北省农民。案发前,刘某一直租住在门头沟区的一处平房里。2005年12月7日14时许,刘某在丰台区玉泉营建材城附近以雇用保洁工为名,将被害人24岁的管某某骗至其租住的平房里。刘某欲对被害人管某某实施强奸,结果遭到极力反抗。刘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进行威胁,遂将管某某强奸。
在法庭审理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持刀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编辑:刘艺铸)
本文关键词: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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