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扶养义务,女方索要一半住院费获支持--错!
2006/5/24 6:23:44作者:妻互有法定扶养义务,女方告状索要一半住院费获支持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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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评论员]此案例,存在问题。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除非约定财产制下。而在共同财产制下,没有提出离婚之诉,财产都是家庭财产。提出由男方负担一半医药费,其是还是自已也要承担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女方自已支付的药费,也是男方的财产,何来没有尽扶养义务?法院判决要男方承担,同时女方的财产也是被执行对象。
此案例要么没清楚,要么就是法院判错了!!
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妇因双方发生矛盾,因而就连妻子生病住院,丈夫也不闻不问。为此,妻子出院后怒将丈夫告上公堂,要求负气的丈夫承担一半医疗费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依法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住院医疗费23010.08元的一半11505.04元。
退休工人曹女士(文中涉案人员姓氏均系虚拟)和本市食品行业一家生产企业的员工楚先生是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二人之间关系不睦。今年5月,曹女士因心脏病发作住院手术治疗,为此共花医疗费77380.93元,经医疗保险报销49070.95元后,尚有23010.08元需要个人自行负担。为此,曹女士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曹女士提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丈夫楚先生从未到医院对其予以照顾,也未给付医疗费,大部分医疗费用都是她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因此起诉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24011.08元的一半。而曹女士的丈夫楚先生则当庭辩称,曹女士自与他结婚后就一直没有上班,多年来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都是由其负担。今年5月,她确曾住院,但具体生什么病不详。因为他们双方在曹女士住院之前闹过矛盾,所以他没到医院看她。而他现在每月的收入仅不足900元,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曹女士因病住院治疗,作为丈夫的楚先生不应因与原告发生矛盾而不去照顾原告。曹女士因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丈夫楚先生应履行义务,承担原告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之一半。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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