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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给付标准需明确
2006/4/26 7:13:06作者:无名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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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费给付标准需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由于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审判人员在实践操作中各自引用不同的给付标准,或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或以当地最低生活困难保障金的标准、或按照子女固定收入的一定比例由其子女共同给付,甚至有个别父母在有收入的情况下也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是否支持,在法院内部也有不同的意见。这些情况不仅造成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理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也因没有法律依据难以做当事人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为此,笔者建议,为避免审判中再出现引用不同的给付标准的混乱局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以保证审判赡养纠纷案件的顺利进行。

本文关键词: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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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洋:老人偏心异常,自己有房有退休金近1500,全给女儿,一点点小病却花费上万,全给3儿子要。其处事做人之道,他们母女有别与常人,其之不讲理,其之狠。。。一个好好的家被她俩弄得兄弟不和,挑拨儿媳关系等等。女贪财母帮凶,不论理欺压儿,儿为母不领情,横行霸道任她行,你们说说,这样的家长,做儿子的该咋办,心酸啊。她可以毫不吝啬的去要儿子们的赡养费去给女儿买30万的房,车等。法律真该给那些“倚老卖老”的制定下法律。
  • 小李:老人也有不理解儿女难处的,自己有退休金,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用来出租收取租金,为了让儿女加倍关注他们,不时跑去住院疗养一些慢性病,要求收入并不高生活负担重的儿女出医疗费,这种情况下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该怎么出?
  • 菲:原因是家庭的生活条件不好,家里的收入每月不到1500,还有两小孩,一家四口包老人五口.家婆和儿媳和不来,儿媳要求不与家婆住一家.家婆有劳动能力且每月有1200元退休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不付赡养费?
  • 菲:家婆和儿媳和不来,儿媳要求不与家婆住一家.家婆有劳动能力且每月有1200元退休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不付赡养费?
  • 公平秤:难道能够能够维持生活子女就可以不再付赡养费吗,那子女是怎么长大的,真不可理解
  • 付宝龙:我家婆每月有900元退休金.现找到儿子单位,要单位每月从儿子工资里扣 1000元给她
  • 螳螂:赡养费标准应以当地最低生活困难保障金的标准为准,理由是子女的固定收入与无固定收入的多少无法核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购车房和旅游和供养子女,显然不同,当然有基本收入能正常维持生活的的还索要应不予支持。城市无收入的老人独居者多,高标准索要去做善事和被骗的不少,庙宇和老人义诊及机关静坐都少不了众多的老年人。老年人的社会行为应立法有所约束。希望给邮箱来信多多指教。
  • 小老头:切中时弊!
  • :这类问题,应该重视!
  • ichenyu:这类问题越来越多,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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