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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关系的一百个为什么?(之一)
2006/4/14 21:51:41作者:郭自牧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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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百问

  1、什么叫登记离婚?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又叫两愿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

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申请登记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
  一、是在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
  这就把非法同居者和事实婚姻拒之门外。当然,从1994年以来,没有了事实婚姻。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和没有结婚证的或其它的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都不能以登记的方式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二、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双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都不能以登记的形式办理离婚,只能以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之。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双方必须确实是自愿的。
即双方的意思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隐满真相,或以精神等为要挟,皆不能符合这一要求。
  四、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所谓对子女的问题处理,是指在对未成年子女和尚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出合适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所谓对财产处理,是指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财产做出合适的分割和处理。对共同债务在不分割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为前提下,对其清偿做出了负责的处理。

  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进行登记离婚,必须是双方共同到场。不能是它人代理。


  .2。登记离婚应当到哪一个机关?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登记离婚的,应至一方户口常住地。不一定非在原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自愿在内地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记机关。这一点和结婚登记指定的机关不一样,结婚登记机关是必须去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指定的机关。
   内地居民离婚,应带上:1、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若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还必须带上: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和华侨要带上护照和其 它有效的旅行证件。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行为,身份行为,要式行为。我国立法虽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可以
附条件,附期限。但是,依民法学理能说,离婚行为应属于不许附条件和期限的。
因为这种民事行为依其性质是必须即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其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和其限,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关系处在无法确定的状态。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使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确定。
  因此,附条件和期限都将被视为未达成离婚协议。

  4。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登记离婚后,根据反悔的内容,分别处理:
 1、当事人就离婚反悔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当事人就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和子女问题反悔的,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法院受理。经审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签定不满一年的。
 *签定协议时存在欺诈、协迫的情形的。
 
 
本文关键词: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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