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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与非婚生子女 拥有同等权利
2006/1/10 11:31:56作者:连春祥  摘自:网络摘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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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生与非婚生子女 拥有同等权利

    于某今年四十出头,一直没有结婚。但却有一个年满13岁的亲生女儿一直与她相依为命,孩子从未感受过父爱。
    于某在刚刚步入社会时,就不慎与一有妇之夫赵某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之后就有了这个孩子。而这么多年来,孩子一直由于某抚养,这孩子的父亲赵某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从未尽过抚养义务。

    现在,孩子越来越大,作为母亲的于某负担加重,生活越来越艰难。她曾找过赵某,要求他对孩子负起责任,承担孩子部分抚养费,而赵某却分文不出。对赵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于某感到十分气愤,她想尝试用法律手段解决。近日,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一次性给付孩子自出生之日起至今的抚养费1万元整,以后赵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00元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本文关键词:非婚生子女,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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