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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私买遗产房 儿子索要继承权
2006/1/4 20:06:56作者:北京法院网 摘自:网络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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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私买遗产房 儿子索要继承权
   近日,平谷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屋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将共有房屋出卖引起的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诉称,坐落在平谷区平谷镇的某住宅系其父亲留下的遗产,由于父亲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并未对此遗产进行分割,所以此房屋理应属于其与母亲共有。但是,2001年,其在外地服兵役期间,母亲在未经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此房屋卖给了贾某,直到2004年刘某才知晓此情况。

  刘某认为,此房屋系其与母亲的共有财产,母亲无权私自处分,而且此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法律禁止此类房屋的买卖。故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母亲与贾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 
  本网认为:刘某的诉请,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关键词:,亲私买遗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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