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案例新干线>> 财产>> 具体文章
恋人合伙买房后分手 为房产闹上法庭
2009/6/23 10:18:45作者:母冰 摘自:中国法院网讯 编辑:郭自牧律师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大部分购房款是我付的,房产证却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要求确认房屋为两人共有”……日前,一对曾经的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争执着,这套房屋原打算当作二人的婚房。最终法官一审判决驳回了男方小韩要求房屋共有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韩说,2007年1月,他与女友小肖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沉浸在热恋中的两人为结婚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新房,并在5月份举办了订婚仪式。

    “当初是考虑结婚的,所以大部分的购房款都是我支付的,我还了好长一段时间的房贷呢,为买房我费了不少心。”小韩在法庭上对法官说。

    “我们在2008年3月分的手,之后的房贷就一直是我还了。”小肖认为该房屋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小韩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二人恋爱期间,未共同生活。小韩虽然提出双方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的主张,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结婚并不影响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小韩与小肖未共同生活,未形成共同生活的共有财产,亦未约定房屋归双方共有。故小韩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韩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键词:合伙买房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523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