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婆媳不和 由谁行使双胞胎的监护权
2008/4/23 9:22:00作者:马丽萍 张述华 黄兆祥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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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双胞胎男孩尚在襁褓中,父亲因病去世,祖母、大伯与亲生母亲就开始了监护权的争夺,双方僵持不下,从而引发了响水法院首例监护权案件的执行。
2002年12月,申请人王新华之夫周安国因病去世。留下刚出生两个月的双胞胎儿子。当时因婆媳关系不和,周安国死后,双胞胎男孩就被其爷爷奶奶争去抚养,申请人王新华思子心切,多次索要两个儿子未果,向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2003年5月7日,在多方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响水法院依法判决双胞胎男孩的监护权由其母亲王新华行使,并限在判决生效后十内将孩子交与王新华抚养。但因爷爷奶奶与孩子的大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对人身权案件进行执行,响水法院尚无先例。为了此执行案件,执行人员是费尽周折,想方法,耐心寻找着案件执行的突破口。案件执行初期,执行人员多次传被执行人谈话,让其履行义务均遭拒绝。
2003年6月29日,响水法院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周大国只有一女儿,无男孩,早有领养弟弟两个双胞胎男孩之意。自孩子被母亲抱来后,双胞胎孩子的一切生活费用全为其支付,夫妻俩人更是视孩子如同己出,对孩子关爱有加。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其思想工作,让其能换位思考一下王新华的处境,并请当地基层组织做思想工作,同时不厌其烦地向周大国夫妻宣讲法律,终于还是在强大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王大国无耐地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可申请人准备抱走孩子时,孩子的奶奶王兰(另一被执行人)赶到现场,听说要带走孩子,更是以死相逼,坐在地上又哭又闹,引来数百名群众围观,场面极为混乱,案件执行十分被动。
孩子也有感情的,长时间与母亲未见面,感情有些生疏,确实也离不开奶奶。如果强行将小孩带走交给申请人,不但效果不好,而且也极易引发意外事件。如果能解决孩子奶奶这一环节,案件执行就有转机。
办法总比困难多。执行人员最终制定出一个能让对方都接受的方案:即由爷爷奶奶带着两个双胞胎男孩与申请人王新华共同生活,这样不但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有助于培养母子感情。
孩子的爷爷奶奶对这一方案表示默认,可到了申请人王新华这里,又遇到了困难,王新华希望与儿子共同生活,可对能否和婆婆很好相处又顾虑重重。执行人员看出了她的顾虑,对婆媳进行了思想上的沟通,终于使得婆媳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本文关键词: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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