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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妻导致轻伤 丈夫被判缓刑
2006/12/11 8:45:12作者:石岩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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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殴打妻子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被告人李某于2006年2月18日19时许,在位于朝阳区百环家园的家中,与妻子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随即抄起椅子将张某背部、腰部打伤,致张某“L1左侧横突骨折”。后李某被告发归案,于3月15日被刑事拘留。李某妻子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法制观念淡漠,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李某能认罪、悔罪,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编辑:刘艺铸)


    
本文关键词:轻伤,丈夫,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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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沉淀芳华:其实啊,站在女人的立场上我认为,女人的性别造就了其相对于男人柔弱的一面,也恰恰是女人柔情,温情的一面,家庭的温馨由女人一心经营,多么可贵的女人情啊。此篇案例让我很为之触动,试问此位顶天立地的大丈夫,真情何在?道义何在?良心何在?所以,他咎由自取,自取其辱,真的令人为之汗颜,也由此呼吁已为人夫的男人们,夫妻之情深似海,爱妻之心是品德。
  • 女人:好及了,打女人算什么男人啊,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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