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的北京婚姻之痛
2006/8/30 8:23:46作者:北京婚姻网 郭自牧律师 摘自: 编辑:郭自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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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经办的案件及咨询中,有一部分案件,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女方的境遇着实令人同情痛心.
这些女子,无一不是年轻,没有北京户口;而男方,无一不是大龄.拥有北京市户口.两人之间的年龄相差5--10岁,甚至更大.有的女孩美丽,有的受过高等教育.
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双方结婚或同居都在两年以下,在第三年时,开始出现问题.男方,开妈厌恶女方,要么提出离婚,要么悍然将同居女友撵出家门.连孩子的抚养费,男方都不同意承担.除非,你把孩子交给他.
细分析案件的当事人,男方的品德及当初结婚或同居的动机,其实昭然若揭.他就是凭北京户口这四个字来达到自己不光明的想法,阴暗的目的.当然,在北京男人群体中,这撮人是极少一部分.正所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女孩们当初的结婚或同居的动机,也不过是想通过婚姻在北京这个不易白居的繁华都市立得了脚跟.这些女孩最令人痛尽和同情之处,不是她们当初选择动机之错.她们因这个动机,而很看重这个家.很爱生育的孩子.而,离婚或被撵出家门之时,她们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和知识能力,去通过法律或其它救济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来把孩子和自己的一颗母亲的心在空间距离上贴得更近.她们,只有泪水去泡痛哭.有的,黯然无奈.默默行路.
法律,能给她一个书面定义,却不能给她们以补偿.更不能抚慰心灵的创伤.
而书面的定义,有时,也是那样的难以得到.
本文关键词:婚姻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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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律师:我的这篇文章是个总结.你在能经济独立下,要看是否真的有感情.双方是否认识到将要成立的家会给双方带来责任和义务.单身的自由将被限制,抛弃.
- 王利红:我是一个即将嫁给北京人的外地女孩儿,但是不是上述的原因。我有能力。我有知识。可是我不知道自己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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